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教育管理,促進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創業型人才培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湖南省高等教育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輔修專業學士學位(以下簡稱“輔修學位”)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本科學生在校期間主修一個學科門類專業(即學籍注冊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輔修我校的另一個學科門類專業(以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為準)的學士學位。
一、舉辦資格與備案
1. 申請舉辦輔修學位教育的專業(以下簡稱“輔修專業”)應是具有三屆以上本科畢業生且教學資源充足的本科專業。
2. 學院(系)于每學年第一學期第六周前將擬舉辦輔修專業教育的專業培養方案、接收名額、面向專業和報名要求報教務處審批。
3. 學校將擬舉辦專業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審批通過后方可開設。
二、培養方案
1. 舉辦輔修學位教育的學院應根據開辦專業的特點和要求,比照該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輔修學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報教務處核準后實施。
2. 輔修學位教育均實行學分制管理,學制為2年(4學期)。
3. 輔修學位教育開設的課程應包括該專業的核心課程和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課程門數不低于10門,不低于50學分。
三、報名條件與流程
1. 學生只能修讀一個輔修專業,只有跨學科門類修讀的輔修專業方可頒發輔修學位。符合下列條件的我校學生,可以申請修讀輔修專業。
(1)在讀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級學生;
(2)主修專業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2.0;
(3)符合開設專業的其他報名要求。
2. 學生按要求在網上提交輔修專業修讀申請,學校根據報名情況確定開設專業,報名人數未達到30人的原則上不開設,選擇這些專業的學生可改選其他開設專業。
3. 報名成功的學生,通過網上預繳或學校批量代扣輔修專業學年學費,繳費成功的學生即取得輔修專業學籍。
四、教學安排
1. 每學期第十六周前,學院根據輔修專業開課計劃及修讀學生情況制定下一學期“輔修專業學期開課計劃”,經學校審核后實施。
2. 輔修專業原則上單獨開班授課,當后續學期學生減少,專業人數低于10人時可不再單獨開班,采取跟主修專業班級合班上課、網絡課程學習、自學或“以考代修”等形式修讀。
3. 單獨開班授課時間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
4. 學校支持和鼓勵學院利用網絡課程教學平臺,積極開展輔修專業課堂教學模式改革,探索學生線上自主學習+線下集中研討等各種創新型教學模式。
五、學籍與成績管理
1. 開設學院要建立輔修專業學生學籍檔案,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和本辦法進行學籍與成績管理,并就學生學習情況及時與學生主修專業所在學院溝通。
2. 輔修專業的日常教學管理主要由開設學院負責,學院應制定詳細的管理細則,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3. 輔修專業的課程成績由任課教師錄入教務管理系統,并打印一式兩份報送開設學院。
4. 學生在主修專業教學計劃內已經修讀的課程,如與輔修專業課程的地位、內容和要求一致時,學生可提出學分認定申請,報開設學院及教務處審核同意后,可認定為相應輔修專業課程學分。
5. 學生可申請終止其輔修專業學習,申請終止輔修專業學習者,須填寫《湘潭大學本科學生輔修專業學籍異動申請表》,經開設學院審批后,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備案處理,終止輔修專業學習者不得再修讀其他輔修專業。
6. 對于修業完畢或中途終止學習的學生,開設學院應及時制作成績總表一式五份報教務處(教務處、檔案館、學生所在學院、學生個人檔案及學生本人各存一份)。
六、證書頒發
1. 學生的輔修專業證書的頒發資格和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由開設學院負責初審。
2. 在學校規定的主修專業修業年限內,取得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達到30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者,發給寫實性的湘潭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否則,只發給輔修專業成績單。
3. 跨學科門類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主修專業修業年限內,取得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應修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湘潭大學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在填寫證書時,在專業名稱后加括號標注“輔修”字樣。
4. 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但尚未完成輔修專業學習的學生,可申請在主修專業允許的最長修讀年限內以旁聽的形式補修或重修所缺課程,學生旁聽期間食宿自理、安全與行為責任自負。
5. 學生在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前提下,如同時符合另一個跨學科門類專業的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則可向教務處提出申請,自主選擇一個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另一個頒發輔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6. 如學生不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即使達到了另一個專業的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也不能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輔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7. 學校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對輔修專業學位授予信息進行報送與備案。學生畢業后,學校可向社會提供輔修專業學位授予信息的驗證、查詢。
七、其他
1. 應屆畢業生一般按主修專業開具報到證。若需按輔修學位專業開具報到證,須向主修專業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審批。
2. 輔修專業教育按學分收費,收費標準為80元/每學分(如有變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學生按學年預交學費,終止或修讀完輔修專業后按實際修課學分結算,中途退課,所交選課費不予退還。
八、附則
1.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頒布以前取得輔修專業學籍的學生的培養和管理按原《湘潭大學本科學生輔修/雙學位管理辦法》(湘大教發〔2009〕27號)執行,本辦法頒布之后取得輔修專業學籍的學生按本辦法執行。
2.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