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章程
序言
學校創辦于1958年,同年9月10日毛澤東同志親筆題寫校名。1959年因故停辦。1974年國務院批準復校。1978年國務院批準為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2005年成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成為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
學校牢記“一定要把湘潭大學辦好”的使命,秉承“博學篤行、盛德日新”的校訓,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對湘潭大學的重要批示精神為辦學根本遵循,發揚“牢記囑托、艱苦創業、追求卓越”的湘大精神,堅持學術立校、人才強校、質量名校、特色興校,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專門人才,推進有鮮明特色的高水平現代大學建設,努力把學校辦得更好、更有特色。
為促進依法治校、規范管理、科學發展,順利實現學校的長遠發展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