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XTU)創辦于1958年,是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親自倡辦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在《泰晤士高等教育2020年世界大學排名》中位居內地高校第43位,并成為國內為數不多同時進入THE、USNEWS等權威國際大學排行榜的高校之一。學校設有23個學院、教學部,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3萬余人,學科覆蓋文、史、哲、理、工、經、管、法、藝等9大門類。學校建有2所孔子學院,是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計劃”中方入選高校,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近60所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了學術交流合作關系。湘潭大學的非洲研究始于1978年,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在全國居于領先水平,被中國法學會指定為“中國-非洲法律培訓基地”,也是“中國-非洲法學院院長論壇”的永久承辦單位,湖南省中非經貿合作研究院還在我校設有中非法律與人文交流基地。
一、項目簡介
“中非友誼”中國政府獎學金項目是中國教育部資助的全額獎學金項目,用于部分中國高校自主招收來自非洲國家的優秀國際研究生來華學習。湘潭大學作為中國政府獎學金生接收院校,受教育部委托執行該項目,面向非洲國家招收優秀國際研究生來校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
二、獎學金內容
1.免交學費;
2. 提供免費校內住宿;
3. 提供綜合醫療保險;
4. 提供獎學金生活費(碩士研究生: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具體信息詳見:http://www.campuschina.org/
三、申請資格
1.非洲國家籍公民,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2. 學歷和年齡要求:
攻讀碩士學位者須具有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
攻讀博士學位者須具有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年齡不超過40周歲。
3. 語言能力要求:
非英語母語國家的申請人需提供英語水平證明,要求為:(1)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2)前一學歷為全英文授課的證明,或(3)曾在英語國家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證明材料。
英語母語國家的申請人,可免除提供上述英語水平證書。
通過漢語水平考試4級(HSK 4)者優先。
4. 遵守中國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尊重中國風俗習慣,學習成績良好。
5. 未同時獲得其它各類獎學金。
四、招生專業
學歷層次 |
專業名稱 |
授課語言 |
學制 |
碩士/博士 |
法學(國際法與比較法方向) |
英語 |
3年 |
法學(民商事法務方向) |
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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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刑事司法合作方向) |
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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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投資與貿易法方向) |
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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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法律爭端解決方向) |
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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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法學教育交流方向) |
英語 |
五、申請辦法
1.所有申請材料用A4紙掃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湘潭大學法學院外事辦公室(Email: [email protected])。
2. 申請截止時間:2021 年 6 月 20 日 (以郵件發送時間為準)
注:經我校審核錄取的人員,我校將向其郵寄錄取通知書、JW201 表和相關報到材料,被錄取者持普通護照、《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外國人體格檢查表》、血液檢查報告單等前往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來華學習(X)簽證,并持上述材料,按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前來我校國際交流處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六、申請材料
1.《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者需登錄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管理信息系統(http://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進行網上報名,先選擇項目種類(Program Category)為B類,再輸入受理機構編號(Agency No.)10530(湘潭大學)填寫信息、在線提交并下載打印《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2. 護照信息頁復印件(護照有效期至少一年。已經在中國的申請人,還需提供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復印件以及入境海關印章。)
3. 最高學歷證明和成績單(在校生需提供在讀證明和成績單,如被錄取,需在報到時提供正式學歷證書)
4. 《外國人體格檢查表》及血液檢查報告單復印件
申請人應嚴格按照《外國人體格檢查表》中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請通過https://en.xtu.edu.cn/Admissions/Download.htm下載表格,用英文填寫。缺項、未貼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蓋騎縫章、無醫師和醫院簽字蓋章的《外國人體格檢查表》無效。檢查結果有效期為 6 個月。
5. 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須提交由本國司法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在校學生或在職人員可提供由所在學校或就職機構開具的行為表現證明替代,開具日期須在2021年3月30日后。)
6. 來華學習和研究計劃(須包含申請人學術情況,以及來華學習或研究計劃。請用英文或中文書寫。字數不少于800字。)
7. 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用中文或英文書寫,含推薦人的詳細聯系方式,開具日期在2021年3月30日后)。
8. HSK證書或相應語言能力證明
9. 發表論文、獲獎、工作或實習的證明等其他材料(如有)
注:(1)申請材料中涉及的各類文書、證明等如為中英文以外文本,除原件外,還須附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翻譯件。建議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對上述材料及其翻譯件進行公證。兩頁以上的文本、證明等應當加蓋騎縫章或者在每頁上都加蓋公章;(2)申請者必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申請材料不實、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
七、聯系方式
地址:湘潭大學國際交流處國際學生工作部(107 辦公室)
郵編:411105
電話:0086-731- 58293938
傳真:0086-731- 5829880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學校主頁:http://www.o68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