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計劃于7月中下旬將法學院辦公室搬遷至法學樓,特邀請符合資質的服務供應商前來參加采購活動。
一、項目內容
搬運法學院大廳、走廊、辦公室等地的設備、家具、辦公用品和資料檔案等物質至法學樓,搬遷內容具體可參考附件1。
二、項目完成日期
2021年7月20日前全部搬運到位,并完成安裝調試驗收。
三、項目具體要求
1、供應商自行準備搬遷所需的一切設備、器具、工具和人員等其他相關事宜。
2、實施搬運時,不得損壞設備、家具和辦公用品等相關物品,保證物品的安全,確保所有物品搬遷后能正常使用。
3、部分精密設備,嚴格按相關技術要求和技術指導進行,對于搬運有困難的設備,立即報告項目聯系人,及時討論搬運方案。
4、對于檔案資料的搬運,預先按檔案資料分類做好標記,搬運時不得散落。
5、對圖書資料的下架、整理和搬運有具體要求,需聽從圖書管理人員的指導,不能無序、隨意下架、打包、搬運和擺放。
6、對于不清楚搬運規則的設備,如未找到受力點、施力手耳等,應與項目聯系人溝通,接受其指導。
四、評定標準
供應商針對該項目報價,滿足所有采購需求,報價最低且在學校預算范圍內的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
五、提交報價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2021年7月16日15點前,在湘潭大學辦公樓A204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價材料(簽字蓋章并密封)一并提交。截止接收投標文件時間后不再接受任何投標文件或補充資料。
六、其他事項
1、供應商須負責過高校實驗室、辦公室搬遷業務,有相關工作經驗,提供搬遷業績合同或協議。
2、供應商應提供相應的安全責任制度以及搬遷的安全保障措施。
3、供應商須對搬遷工作人員購買足額保險,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相應供應商自行承擔。供應商提交項目報價材料視同同意該條款。
4、搬運過程中,造成我校設備、房屋和物品等相關設施損壞或損失的,由供應商負責全額賠償造成的一切損失。
5、供應商現場勘查時間段為:2021年7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請聯系相關老師進行現場查勘。供應商現場踏勘須實際了解法學院具體搬遷內容,并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踏勘,以獲取編制有關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時所需的有關資料。
踏勘現場所發生的費用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投標單位并應對由此次踏勘現場而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損害以及任何其它損失、損害和引起的費用和開支承擔責任。
6、本項目采用費用包干方式,投標人應根據項目招標文件、清單內容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完成本項目采購全部服務內容和不可預見項目的所需的材料、配件、輔材,以及運輸、安裝、垃圾清運、調試、試運行測試、驗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財務等所有費用,如一旦中標,在項目實施中出現任何遺漏,均由中標單位免費提供,采購人不再支付任何費用。投標文件所提供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有虛假材料,投標人及相關單位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雙方簽署搬運合同或者協議,在規定日期前全部搬遷到位,并完成安裝調試,經法學院驗收合格后,辦理付款手續。
八、聯系人
項目聯系人:陳老師 聯系電話:13195109986。
湘潭大學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