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XTDX-2020-031-GK
二、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湘潭大學2021-2023年貨物、服務招標代理機構入圍項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四、更正內容:
1、評分標準表的“項目負責人”:
(1)項目負責人從事政府采購工作8年以上(含8年)且至2018年1月1日以來做過高校政府采購類項目30個以上(含30個)的計10分。
(2)項目負責人從事政府采購工作4年以上(含4年)且至2018年1月1日以來做過高校政府采購類項目15個以上(含15個)的計5分。
現更改為:
(1)項目負責人從事政府采購工作8年以上(含8年)且至2018年1月1日以來做過政府采購類項目30個以上(含30個)的計10分。
(2)項目負責人從事政府采購工作4年以上(含4年)且至2018年1月1日以來做過政府采購類項目15個以上(含15個)的計5分。
2、評分標準表的“企業類似業績”:
提供至2018年1月1日以來投標單位做過高校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代理業績。每個項目計0.5分、最多計20分。
現更改為:提供至2018年1月1日以來投標單位做過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代理業績。每個項目計0.5分、最多計20分。
3、“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頁:投標人名稱(蓋單位電子章):
現更改為:投標人名稱(蓋單位公章):
4、供應商須知:15.投標文件共肆份(一正叁副)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處,以正本為準。同一數字的表達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現更改為:15.投標文件共伍份(一正肆副)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處,以正本為準。同一數字的表達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其他事項明確以下內容:
1、投標人如有所提供的本招標公告所要求的所有資質、資料存在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其投標資格;已中標的單位,學校廢除其中標資格;已簽訂合同的,學校有權解除合同;已簽訂合同并開始實施的,學校有權終止合同。
2、嚴格執行新冠肺炎防控要求。投標人只能派一個代表參加投標,該代表不能有發熱咳嗽癥狀,不能來自高中風險地區,投標時需戴好口罩、持健康綠碼并保持社交距離。
五、投訴處理
本更正公告為詢價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采購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應作相應調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與原采購文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本更正公告為準。
供應商認為本更正內容存在歧視性的,應在更正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湘潭大學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采購科提出。
采購人:湘潭大學
地 址:湘潭市
聯系人:周楊帆 電話:58292065
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