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法學樓西附一樓學術報告廳內人頭攢動,座無虛席,過道、走廊、主席臺下坐滿了人。北京大學文科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朱蘇力作客我校三拱門名家講壇,以“歷史中國法治的特點——從種子產出比切入”為題,為師生帶來一場精彩的知識盛宴。

“學習法律不能僅僅著眼于規范,要深入了解背后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基礎。”朱蘇力從分析古代中國獨特的地理環境與農耕文明特質出發,系統闡釋了傳統中國法治形成的深層邏輯。他認為,中國作為農耕大國,黃河水患的協同治理、抵御北方游牧民族侵擾的現實需求催生了中央集權制度。而中國古代治理體系的有效維系,得益于中國古代農業驚人的生產力水平。具體表現為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種子產出比已達1:20,遠高于同期的歐洲。精耕細作的技術、一年兩熟至三熟的出產率確保了穩定的糧食供給,促進了人口持續增長;充足的農業剩余為中央財政提供了可靠稅源,使得超大規模國家的治理、法律體系的建構與完善成為可能。

朱蘇力介紹了傳統中國“官民共治”的雙層治理結構。在“自治”層面,以“齊家”倫理為核心的血緣共同體,通過儒家規范構建社會秩序,形成了血緣與地緣交織的社會網絡。在這一體系中,宗族組織主導日常糾紛的調解,行會規范處理商事爭議,塑造了“糾紛不出村”的自治傳統。在“官治”層面,呈現“皇權不下縣”的特征。郡縣官員主要精力集中于審理刑事案件與賦稅征收,大量民事糾紛仍由基層自治系統處理。這種分層治理模式既保障了國家政令的統一執行,又維持了社會自我調節的彈性空間。
“理解中國法治須立足于具體的歷史語境,而不能簡單套用西方概念。”運用比較法的視野,朱蘇力剖析了中西法治傳統的本質差異。中國自西周起,便建立了“書同文”的成文法體系,通過統一文字實現了“文治”。中國的法治根植于本土資源,在本土實踐中產生的智慧塑造了中國獨特的法治傳統。而歐洲則囿于文字不統一,其法治長期依賴口耳相傳的地方習慣,司法權往往成為王權擴張的工具。
與談環節,我校法學學部特聘教授謝勇、楊翔,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鄭戈,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桑本謙圍繞從“法外”視角研究中國法治、反思近代中國對西方法治的借鑒心態等問題展開了交流。

互動環節,參會師生就自己的疑問與朱蘇力教授進行了深入探討。“同學們要善于發現不同學術領域間的內在聯系,注重對歷史脈絡的梳理,以及對不同學科知識的積累和融會貫通。”朱蘇力勉勵大家。
朱蘇力是我國享有盛譽的法學家,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國務院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等職。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法律與社會科學、法律與人文,出版《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鄉》等著作10余部,其中,《法治及其本土資源》獲“1978-2014影響中國法治圖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