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部)、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和使用管理,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湘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啟用《湘潭大學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目前監管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
二、采購管理流程:
1、教職工根據教學科研需求,制定危化品采購計劃,在管理系統提交采購申請;
2、所屬院(系)領導登陸系統審批采購申請;
3、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登陸系統審批;
4、教職工在管理系統打印“易制毒化學品合法使用證明”,并簽字確認;同時在采購合同上簽字;
5、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在公安部門的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平臺申報,獲取銷售許可證;
6、供應商采購安排送貨,教職工簽收,提交采購科完成出庫、入庫登記;
7、教職工及時在管理系統完成驗收入庫、使用登記。
8、教職工未在系統完成危化品損耗登記,將影響下一次采購申報。
三、使用管理要求:
1、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動態臺賬,完善進、出庫管理,配齊實驗室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2、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項存放在專用儲存室(柜);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即雙人領取、雙人運輸(其中1人必須是教師)、雙人雙鎖保管、雙人使用、雙人記錄;
4、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在實驗室教職工必須論證實驗可行性,有必要時需召開專家論證會,論證通過后需將實驗操作規程張貼上墻或置于顯眼位置,并及時做好實驗記錄。
5、其他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湘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附件:湘潭大學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使用說明
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