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教學部):
根據《湘潭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不超過4年。經學校研究,決定啟動湘潭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換屆工作。現將湘潭大學第九屆學術委員會委員推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被推薦人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與要求
1.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堅持原則、公道正派。
2.學術水平高,學術思想活躍,在學科、專業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2017、2018、2019年度內主持過國家課題或者獲得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一、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排名前三)。
3.積極關心學校建設和發展,擁有參與學術事務管理與決策的熱情和能力,圍繞學校改革發展中的學術事務問題開展專題調研,積極建言獻策。
4. 積極參加學術委員會工作,不得無故缺席學術委員會及各專門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一年無故缺席會議次數達到2次的,取消學術委員資格。
5.具有正高職稱的在編在崗人員,原則上在法定退休年齡前能夠完成一屆(四年)學術委員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履行職責。
二、推薦選舉方式
1.各院部按照學校分配的名額(附件1,分學院發送)和基本要求公開推薦和民主選舉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院部組織推薦和選舉時要保證公開、公正,要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候選人可采用本單位全體教師直接選舉產生,也可經院部務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按照學校分配名額的兩倍人數提名后由全體教師以差額選舉方式產生。若院部推選的候選人未通過學校的審批,則其名額不再補充。
2.學校綜合考慮實際工作需要和各職能部門建議,提出擬特別聘請的學術委員會委員人選。擬特別聘請的學術委員會委員人選只能是校外專家和校內未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部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且人數不得超過學術委員會委員總人數的1/10。
3.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不實行因崗位和機構作為當然委員的做法,不單獨下撥名額,由其學科所在的院部推選。
三、基本要求
1.院部須將通知精神及時傳達到本單位的全體教師,確保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2.院部推選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時要考慮到學科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保證委員候選人的代表性。
3.嚴格按照分配指標推選出候選人,不得超過指標限額。推選時要按照要求保證未擔任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行政領導職務及院部負責人的專任教授的比例。
4.按照《湘潭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學術評價與發展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未擔任學校黨政領導職務及院部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得少于總人數的2/3。鼓勵各學院推選未擔任領導職務的專任教授作為委員候選人。
5. 按照《湘潭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學術委員會委員可連選連任,但最多連任不得超過2屆(附件2,分學院發送),連任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2/3。院系推選候選人要按照要求和連任指標限額推薦。
6. 院部要與被推薦人充分溝通,尊重被推薦人意愿,如被推薦人人數不足學校分配名額的,可以少報。
四、報送時間
請各單位于2020年5月15日(周五)前將推薦名單和委員候選人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3)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辦公樓五樓A514室),同時發送電子版至[email protected]。聯系人:李遠文,聯系電話:58293633。
附件:(其中附件1和2不在網上下載,由本處直接發到各學院)
1.湘潭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院部名額分配表(分學院)
2.各學院連任2屆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名單(分學院)
3.湘潭大學第八屆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基本情況匯總表
湘潭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
2020年4月27日